旅行代金券条件
如果您的旅行未按计划进行,则您可能有权通过以旅行代金券的形式获得退款。 这些就是有关您代金券的条件。
条件
1.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 EMD 代金券是指电子杂费凭证。 它也被称为旅行代金券。
- 荷航是指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其注册办公地址位于荷兰阿姆斯特尔芬。
- 达美航空是指达美航空公司,其注册办公地址位于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
- 法航是指法国航空公司,其注册办公地址位于法国巴黎。
- 荷航航班是指任何航班号以 KL 开头的航班。
- 达美航空航班是指任何航班号以 DL 开头的航班。
- 法航航班是指任何航班号以 AF 开头的航班。
- 肯尼亚航空航班是指任何航班号以 KQ 开头的航班。
- 维珍航空航班是指任何航班号以 VS 开头的航班。
2. 荷航的任何代理方、员工或代表均无权更改、修改或放弃任何条款与细则。
3. 当荷航或法航机票签发时,不可退还的代金券可用于支付荷航、达美航空、法航、维珍航空或肯尼亚航空航班票价的相应费用。 代金券上注明了可以使用的金额。
代金券可由以下人员使用:
- 代金券的所有者
- 、 拥有相同姓氏的乘
- 、 在兑换代金券时,与原始代金券所有者一起旅行的乘客。
代金券的最大金额为 800 欧元。 如果代金券的币种与机票公布价格的币种不同,兑换汇率应为荷航当地银行发布的卖出汇率。 如果购买机票后,代金券仍有余额,会签发一张金额与该余额相等的代金券,但与原始代金券有关的条款与细则仍应适用。
4. 对于可退还的代金券,可直接将代金券上所示的可退还金额退还至您的银行账户。
5. 荷航、达美航空和法航提供的所有运输,均应遵守相应航空公司适用的一般运输条款、关税、费率规定和特殊运输条款。 对于其他航空公司提供的运输,应遵守该航空公司的一般运输条款。
6. 如果将该代金券用于购买达美航空、法航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机票,荷航将仅被视为充当达美航空、法航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的代理方来签发此代金券。
7. 代金券不可背书。 不可交易或售卖此代金券,否则将视为无效。
8. 代金券由乘客本人负责保管,如果代金券被他人使用,荷航概不负责。 荷航或荷航代理方均无义务验证使用代金券的人员的身份。
9. 乘客始终有权接受或拒绝代金券。 乘客接受代金券即表示乘客同意并接受这些条款与细则。
10. 不可退还的代金券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可用于购买荷航或法航的机票,搭乘荷航、法航、达美航空或肯尼亚航空的航班旅行。
11. 不可退还的代金券可用于预购荷航或法航运营和营销航班上的其他可选产品和服务(如提供)。
12. 使用代金券无法进行机上购物(包括可退还和不可退还的代金券)。
13. 条款与细则可能会更改。